2025年10月14日入境越南後暫時居住登記規定說明
一、背景與法規依據
根據越南現行的《出入境與居留管理法》(Law on Entry, Exit, Transit, and Residence of Foreigners in Vietnam),所有外籍人士入境越南後,若停留於任何地點(如飯店、公寓、朋友家或其他住所),均須依法完成「暫時居住登記」(Temporary Residence Registration)。此規定由公安部門(Công an phường/xã)負責執行,主要目的是維護社會治安與外籍人口管理。
二、登記時間與責任主體
- 登記期限:外籍人士在抵達越南後 24小時內 必須完成暫時居住登記。
- 登記責任:
- 若入住 旅館或飯店,通常由旅館管理方自動代為辦理。
- 若入住 朋友家、租屋、Airbnb或自有住所,則需由屋主或房東向所在地公安局申報登記。
三、登記方式
- 線上登記(常用於大城市)
- 部分地區如河內、胡志明市、峴港等,允許透過公安部電子系統(thongbaotamtru.gov.vn 或地區系統)提交外籍住客的居住資料。
- 書面登記(普遍適用)
- 屋主需攜帶下列文件至轄區公安辦公室:
- 外籍人士護照影本
- 入境印章頁或簽證頁
- 住房租賃合約或屋主產權證明
- 暫住登記表(Mẫu NA17 或當地公安提供表格)
完成後,公安部門將在系統中記錄該外籍人士的居留資訊,並視情況出具確認單。
四、未登記之法律後果
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暫時居住者,依越南行政處罰條例,可能:
- 被處以 罰款約50萬至400萬越南盾;
- 若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,可能影響後續簽證延期或再入境申請。
五、2025年10月14日入境者注意事項
若您於 2025年10月14日 入境越南:
- 請於 10月15日(入境後24小時內)前 完成暫住登記;
- 建議事先與住宿場所確認是否會代為申報;
- 若自行租屋或短期居住,請主動要求屋主協助辦理;
- 保留公安局受理回執,以備查驗或簽證延長時使用。
六、實務建議
- 建議外籍人士隨身攜帶護照影本與登記收據;
- 若移動至其他城市或住宿地點,應於抵達新住處後重新辦理登記;
- 在越南停留超過臨時簽證期限者,需提前向移民局辦理延簽或居留許可。
